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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开设绿色通道 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开绿灯”
【发布日期:2011-07-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子 曾雪峰)昨日,记者从秀屿区了解到,该区明确提出为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建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全程式、保姆式”服务,引进人才服务涉及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将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构建起一条服务周到、快捷高效的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据介绍,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24个部门于2011年5月18日联合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服务办法》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为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建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全程式、保姆式”服务。《服务办法》规定,服务对象为我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和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人才服务涉及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履行职责,按照统分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分工合作、运转协调、服务周到、快捷高效的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所属的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设立“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在各设区市人事部门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设立“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按照属地原则,安排服务专员负责为所属区域引进人才协调办理资金补助、税收返还、落户、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险、医疗、申请科技项目、居住和出入境等24个项目的相关手续和落实政策,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服务办法》还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奖惩制度和落实经费保障等保障措施。
    近日,秀屿区委办与区府办联合发文转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服务办法》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文件至全区基层及重点企业各单位,要求全区认真贯彻执行。据介绍,该区对高层次人才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如果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创业投资。此外,在引进人才的税收返还、科技项目申请、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也均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出台。引进人才生活待遇方面,该区也将给予特殊照料。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房或限价住房,将给予优先安排。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租金,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在秀屿区就业的,将给予妥善安排;暂时无法安排的,可以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引进人才的子女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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