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抽检发现不合格问题须约谈企业负责人
【发布日期:2011-08-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秋洪)我市落实食用油生产、加工和使用单位的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检、后处理和问题整改六项工作措施,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我市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对全市食用油生产企业产品的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立案查处,同时责成召回全部问题产品,暂扣生产许可证,并查清原由;属于混掺“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要召回并销毁所有问题产品,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严厉处理。建立约谈问题企业负责人机制。对在监督抽检发现存在不合格问题的2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有效规范和预防问题企业出现食品质量问题。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焦点图片
  • 市总工会助力木兰溪生态文明发展项目入选全国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
  • 湄洲岛生态低碳发展案例再次亮相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 大爱和平 文明互鉴 第九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在湄洲岛举行
  • 灵华线羊角寨隧道上演“紧急救援”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