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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决议 决定进一步加强法制宣教
【发布日期:2011-08-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红霞)昨天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指出,法制宣传教育要面向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切实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决议提出,在围绕宪法,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课程。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引导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积极开展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宣传与城乡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此外,决议还指出,应创新载体,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普治结合,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并完善机制,优化考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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