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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9月1日起进行规范收费
【发布日期:2011-08-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黄凤珍)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小区自来水工程建设收费行为,解决公平均衡负担,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从9月1日开始对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收费问题行为进行规范。
    据了解,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发展迅速,且多为高层建筑,小区内自来水工程原来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存在着不同的安装规范、不同的材料质量、二次供水所产生水质污染、漏失率高,导致居民分摊高额水费,群众意见很大。
     具体规范行为有:我市城市供水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高层建筑部分所需无负压加压设备和远传水表费用据实收取,计费面积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面积为依据,严格执行一户一表制度。自来水工程建设范围:从上一级取水口至建设项目小区楼前水表集中处,高层建筑部分无负压加压设备和远传水表汇集处;自来水工程设施建成后,其日常维护工作由供水企业负责;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自来水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供水企业所收取的自来水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对用户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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