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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违规广告 亮丽城镇空间
仙游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发布日期:2012-02-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李金春】
    晚报讯 作为市容市貌的重要构成,户外广告设置的规范、整齐、美观与否直接反映当地的城市管理水平。管理得好,将成为一道风景线,反之,则势必演变成城市公共空间的另类“乱张贴”,昨日,记者从仙游建设局获悉,为规范仙游县户外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城区管理,提升县域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莆田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9]8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仙游县户外广告进行清理规范。
    据介绍,为解决违规、超期户外广告视觉污染、设置杂乱、档次较低的问题,仙游县从即日起,将对仙港大道、仙游南大路、南门圆圈、世纪南街、东大路、双桥、胜利路、国力路、龙仙路、至喜亭路、鲤洪街、园滨路等路段的656块广告牌进行清理。此次清理范围包括全县户外广告(含县城规划区内国道、省道、县道用地范围内外设置的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路牌、宣传栏、橱窗、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路灯灯杆悬挂、电力杆塔悬挂、交通护栏广告等。对于这些路段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经批准设置,但手续不完整的户外广告;超出批准期限和范围的户外广告(含公益广告改为商业广告的);经批准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含破损、残缺、不洁的);经批准设置,但未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的户外广告要求限期整改。
    对上述路段经批准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标的户外广告设施(含破损、残缺、不洁的),其广告经营者必须于2012年3月3日前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或限期整改不达标的,或公益广告擅自改为商业广告的,或经审批但未经招标拍卖、且设置期限已满的户外广告设施,其广告经营者必须于2012年3月3日前自行拆除。对限期自行拆除未到位或无业主的户外广告设施,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广告经营者承担。
    此次广告牌清理后,将进行规划设置广告牌,设置的广告牌除公益广告外,所有户外广告设置权实行公开招标拍卖。为了打击违章广告牌,仙游县还设立举报电话:0594—839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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