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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对七大类停车场所实行政府定价
【发布日期:2012-03-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杨美钦】

    晚报讯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市物价局将对以下七类停车场所服务收费进行核定: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等配建的停车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车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此外,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停车服务收费也实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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