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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部门对瓶桶装饮用水全覆盖监督
每两个月“体检”一次
【发布日期:2012-03-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许秋洪】
    晚报讯  记者昨从市质监局获悉,2011年,该局共依法立案查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违法行为13起,查扣、销毁违法使用的PET材质水桶1000余个。今年,该局将瓶(桶)装饮用水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实行每两个月全覆盖监督抽检一次,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转变,瓶(桶)装饮用水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亲睐。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质监局严格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我市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安全。据了解,我市目前共有已获证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38家,其中仙游县8家、城厢区11家、荔城区4家、涵江区13家、秀屿区2家,生产的产品主要为瓶装或桶装饮用山泉水、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矿物质水和袋装饮用水,其中以桶装饮用水的居多,主要供应我市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以及城镇居民家庭等。
    该局重点从严查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台帐、卫生状况、产品检验等质量管理情况;核查企业包装容器(瓶、桶、盖、袋等)、消毒剂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企业使用已明令禁止的PET材质水桶和无QS标志的水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等违法行为。2011年度莆田市质监局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开展饮用水专项抽查检验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在产获证企业生产的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进行专项抽查,并送省质检院、市质检所等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100%抽查覆盖到位。并对企业产品抽检不合格的项目,实施每周一次,为期一个月的连续跟踪抽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存在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条件、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使用PET材质水桶和无QS标志水桶等违法行为,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和复查。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暂扣、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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