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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10人以上、具有10个以上床位的出租屋须用二代证读卡器申报承租人信息
【发布日期:2012-03-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晚报讯 居住10人以上(含10人)或具有10个以上(含10个)床位和实行“旅店式”或“委托式”管理的出租房屋,须使用二代证读卡器申报承租人信息,拒不使用的房屋出租人将受到罚款。昨日,我市召开全市深化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从今年2月至年底,我市将用近一年时间深化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我市将通过这一活动,全面推广应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二代证”读卡器,按照“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的要求,全方位采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努力实现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两个全覆盖”,即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嫌疑人案前登记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为推动莆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保障。我市将加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平台和企业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安装和使用,多渠道、全方位、无死角采集流动人口信息。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实现与网吧流动人口登记系统、社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流动人口信息动态采集系统的数据对据。同时,将流动人口管理各职能部门的流动人口数据统一共享到平台上,实现多部门流动人口基础数据的互通共享。
  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采集工作,在全面清理核查出租房屋及居住人情况的基础上,要求居住10人以上(含10人)或具有10个以上(含10个)床位和实行“旅店式”或“委托式”管理的出租房屋,须使用二代证读卡器申报承租人信息。对拒不使用二代证读卡器且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信息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房屋出租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所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必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100%使用二代证读卡器采集流动人口信息。2012年6月30日前,凡聘用流动人口达50人以上(含50人)的企事业单位要100%使用二代证读卡器申报聘用或留宿的流动人口信息;年底前,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用工单位以及中介组织、物业企业等社会单位聘用或留宿流动人口达10人以上(含10人)的单位,必须100%使用二代证读卡器申报聘用或留宿的流动人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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