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出台新措施 扶持农民创业
【发布日期:2012-03-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开丙 宇辰】
晚报讯 我市国土部门出台措施积极扶持农民创业,依据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特点,在不破坏耕作层前提下,规模经营的耕地可种植经济作物,不视为当地耕地面积的减少。凡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和必须的非永久性配套设施用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处理,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必须的永久性建筑物用地,给予办理有关农用地转用和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引导和鼓励农民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废弃集体建设用地和边角地进行创业。 |
- 湄洲岛:海带丰收忙晾晒
- 莆籍选手林感夺得国际声乐赛季军
- 平海镇商会:爱心助残 奉献真情
- 我市召开第四届校园读书月活动总结大会暨阅读工作推进会 品味书香 传承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