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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4个区、1个管委会建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
【发布日期:2012-05-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红霞】

  晚报讯 我市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取得积极进展,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市有4个区、1个管委会建立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
  据介绍,在抓涵江区试点的基础上,我市为确保以奖代补的专项经费落到实处,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财政部门联合出台了“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对奖励标准及操作程序进行规范。同时,各县区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相应的奖励标准,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荔城区、秀屿区从每件补助10元—100元,提高到每件补助80元—500元。各地根据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成功与否、难易程度、工作质量等,进一步细化案件奖励的认定标准及操作程序,明确奖励等级的认定标准,增强了工作的可操作性。我市各地还将“以奖代补”制度与人民调解信息化管理结合起来,要求所有案件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此外,“以奖代补”制度实践引起各县区领导的普遍重视,经费保障不断得到加强。2012年,秀屿区核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10多万元,涵江区、城厢区、荔城区明确“以奖代补”案件每季度由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将结果抄送财政部门,所需经费予以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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