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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
引导相关企业合法经营
【发布日期:2012-04-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傅恩建 黄光文 左林】

  晚报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自4月1日起,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保证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上市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工作,切实摸清本辖区内该类产品经营流通状况,结合该类产品的市场特点,结合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突出检查重点内容和领域,严密组织,精心安排,排查隐患,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将责任逐级落实到相关职能科监管部门,确保专项检查落实到位。组织力量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单位,重点加强大、中、小学校周围开展实地监督检查,规范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流通领域的秩序,确保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尚未构成处罚情形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跟踪落实。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顿和规范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和使用秩序,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重点检查领域所有经销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对隐形眼镜验配与经营环节结合在一起的单位,在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和产品合法性的同时,加强对其经营、验配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是否有相应经营资质证书,是否有超范围经营;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注册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是否索取、留存销售凭证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料;包装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擅自扩大“产品使用范围”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储存;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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