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多留“心眼” “一不留神”变侵权
【发布日期:2012-06-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蔡国明 蔡君】
晚报讯 近日,涵江区工商局查处一起生产侵权电子计算器案件。当事人林某在未向委托方索取商标注册证、加工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即接收委托加工生产某注册商标品牌电子计算器。经商标所有人公司鉴定,林某生产的电子计算器未经授权,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该局予以立案调查。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生产经营也要多留“心眼”,应尽义务不可省,该索取的材料不可少。以免一不留神,正规生产变“侵权假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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