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稳定农产品价格
【发布日期:2012-06-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杨美钦】
晚报讯 市物价局采取措施稳定农产品价格,发挥价调基金作用,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建立使用情况通报制度,重点扶持平价商店建设,把每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总额至少15%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清理整顿农贸市场收费,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运营的成本和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审核,规范摊位费标准,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