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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
【发布日期:2012-07-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郭清锋】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后,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将彻底退出餐饮环节。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近年来,我国曾多次发生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分析事故原因,多为亚硝酸盐被误当作食盐使用或过量使用所致。
    省卫生厅6月26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经营熟肉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禁止其在经营过程中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依法查处故意使用亚硝酸盐的餐饮服务单位。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避免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误用、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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