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离地进城 同城共权
我市出台农村房屋征收与产权置换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2-07-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本着“离地进城、同城共权”的指导思想,我市将率先打造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市、特色城镇化建设先行区、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先进点、新农村建设创新样板。在土地征收及旧村改造房屋征收中,基本实现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按市场价进行补偿,安置房与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享有同等权益,安置房可依法进行抵押或转让。
    据悉,我市将按阶段分步骤开展房屋征收政策城乡一体化工作。第一阶段(2012年):开展农村房屋征收与产权置换相关政策调研及拟定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第二阶段(2013年):由市政府出台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制定农村旧村改造中长期规划;第三阶段(2014-2020年):完善提升阶段,健全完善农村房屋征收城乡一体化推进机制和政策体系。
    据介绍,我市将制定旧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并分步实施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2015年前完成近郊区及城乡结合部的旧村改造任务;2020年完成农村旧村改造;稳步推进旧村改造,实现农村向中心城镇转移。以旧村改造为突破口,以中心村为聚集点,建设功能配套、景观优美、祥和安康的农村美丽家园。鼓励农民到社区中心村生活定居,乡镇统一规划在中心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鼓励农民到中心村购房或置换房屋,实现农村向中心镇、村、城区转移;此外,完善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对在法定宅基地面积指标内的住宅面积依法予以确认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鼓励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在征收补偿价格上,引入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按市场评估价予以合理补偿。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的安置办法,并参照租金标准予以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采取住宅小区与高层小区相结合的安置模式;完善安置房配套政策,实现物尽其用。建立健全安置房正常流转关系,允许农民以安置房设定抵押进行融资或转让,有效盘活安置房资产,实现物尽其用。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