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介绍,秀屿区渔业互保协会为加强理赔管理和风险控制,在完善理赔工作机制方面狠下工夫。对渔业出险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实行 “三级核查、二次公示”,推行阳光操作,坚决杜绝出现骗保、诈保现象。 据悉,所属村协保员在接到会员口头、电话或者书面报案时,应详细询问出险船名号、出险人名、出险时间和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出险时的海况以及事故损失、船舶停泊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进行核实,将具体情况向村委领导报告,村委会核实后以书面方式向镇海洋渔业站报告。并接受乡镇复核以及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和渔保办核查。 “二次公示”中,在确保案件真实的情况下,将理赔情况在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和显眼位置进行上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保持所公示内容完整、清晰,并照相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