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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最高可奖5万元
仙游县试行奖励和保护办法
【发布日期:2012-07-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建立仙游县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体系,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打造平安先行仙游,构建和谐仙游、幸福仙游,日前仙游出台仙游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对见义勇为者最高可奖励5万元。
  记者了解到,仙游奖励的见义勇为发生地须是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均属见义勇为。对见义勇为者,仙游县人民政府委托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召开见义勇为表彰大会,特殊情况及时表彰奖励。对见义勇为人员,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嘉奖、记功或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其中,被通报嘉奖或记功的,每人奖励3000元至6000元;被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每人奖励10000元至50000元。
  实施办法还指出,仙游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无条件及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医疗机构或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先行垫付后进行追偿。对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治疗期间,每月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仙游县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区分不同情形还享受抚恤待遇:一是被确认为革命烈士的,其抚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被认定为因公(工)牺牲(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牺牲(死亡)的规定办理并享受相关抚恤待遇;三是其他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仙游县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倍的标准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被认定为因公(工)伤残的,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伤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他人员作为因公(工)伤残的抚恤对象,享受国家抚恤待遇。除上述抚恤待遇外,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情况,按照一级80000元、二级75000元(即每降低一级减少5000元,以此类推)、十级3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住房补助金等。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在公办幼儿园就学免保育教育费,在小学直至高中的公办学校就学免学费和课本费、簿籍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因见义勇为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仍在就学的,由县人民政府提供小学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助学金,具体标准为:小学每学年500元,初中每学年1000元,高中(含中专)每学年2000元,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5000元。
  见义勇为人员在本县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优先为其办理相关证照,依法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因见义勇为致伤残的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等应当优先帮扶其就业。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无生活来源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等应当优先帮扶其直系家属或具有抚(扶)养关系的亲属就业。县人民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救助和帮扶。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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