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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石房 为民造福
我市大力推进农村石结构房屋改造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12-08-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青石条垒成的石头房是我市沿海民居的一大特色,但由于石头房结构松散,在地质灾害中可能留下安全隐患,农村石结构房屋改造被列入省、市“造福工程”。记者昨日获悉,今年全市农村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数为1319户,其中集中搬迁安置110户,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各安置房至少完成一层封顶。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并搬入新居的有101户,完成一层封顶的有372户、动工的有310户,尚未动工的有536户(含110户集中安置户),约占全市任务数1319户的41%。
    据介绍,我市采取多项措施为农村石结构房屋改造提供保障。对于农村石结构房屋改造搬迁安置,依据省市有关部门相关文件,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用足用好扶持政策。成片集中改造达100户以上的,省级财政将予每个片区100万元以奖代补,市级财政将予适当的配套补助,对成片集中改造达到50户、30户以上的,市财政也将分别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同时,各县(区)、乡(镇)要根据实际,研究出台相应配套优惠政策,对孤寡老人、低保户、独女户等困难群体加大帮扶力度,统筹协调人力、物力、财力,群策群力做好农村石结构改造搬迁安置工作;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特别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顶防水施工以及安拆模板、搭拆脚手架等关键环节加强必要的技术指导;改造搬迁安置工程建设完成后,各地将及时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做好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备查,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对集中安置小区,大力推广应用技术先进、成熟、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建筑节能、节水、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同步建设给排水、电气、燃气(沼气)、电视通讯、绿化、消防、垃圾收集处理等配套设施;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做好宣传报道,全力推进此项惠民利民德政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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