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购买婴幼儿服装应认清“新国际”
【发布日期:2012-09-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少兵】

    修改版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011年正式出台,经过了一年的过渡期,从今年8月1日起全面强制施行,取代了此前实施的2003版国家标准,成为纺织品市场上最新的强制性国标。
    根据新规,婴幼儿产品的适用年龄为3岁以下,适用身高为1米,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达到A类标准。新版国标还将原标准中的产品分类共分三个类别,即:婴幼儿纺织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相对应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分为A类、B类和C 类。A类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等安全技术指标均严于B类和C类,且需注明“婴幼儿用品”。从8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婴幼儿服装将禁止生产、销售。
    涵江区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为婴幼儿购装买时应注意:一是少购买色彩过于亮丽的婴幼儿服装,以免其中含有可分解芳香胺等有害物质;二是应看服装标志上是否同时把包括吊牌和耐久性标志两种,标志上是否注明“婴幼儿用品”字样,查看服装上是否已经标注“不可干洗”字样;三是最好购买大品牌产品,质量较高。同时在购买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方便消费维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