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经过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昨日仙游县物价局出台了关于福建恒泉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对盖尾镇居民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及其它行业用水价格作出规定。 此次仙游盖尾镇居民使用自来水价分三类,其中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每吨1.5元;特种行业(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每吨2.3元;其它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每吨1.8元。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25吨/户月(含25吨),价格为1.50元;第二级水量基数25-33吨/户月(含33吨),价格为2.25元;第三级水量33吨以上/户月,价格为3.00元。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各用户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50%。 用户月用水定额按用户上一年度的月平均用水量核定,不足10吨的按10吨核定。新增用户和生产经营行业变更用户的第一年月用水定额由自来水(供水)公司本着满足生产和工作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具体核定,并报县物价局备案。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规模以上企业和月用水量在1千吨以上的用水大户,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增加用水定额的,可向仙游县物价局报送有关增加用水的依据材料,具体说明增加用水的原因理由,由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重新核定。 为保障低收入家庭正常生活,对依靠民政部门补助生活费的五保户、特困户和低保对象给予照顾(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件,并经盖尾镇政府确认),第一级水价每吨降低0.20元,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