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我市大力推动航运业健康快速发展
鼓励新船落籍外挂船回迁
【发布日期:2012-10-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陈秀钗】
    晚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了大力发展我市海上交通运输事业,我市财政部门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新增船舶落藉和外挂船舶回迁。
    据介绍,我市鼓励航运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推进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每艘船舶补助5万元过产费用;对新建、购买或外地籍船舶落户的,每载重吨奖励15元;对新开通的以莆田为出发港的港、澳、台地区航线和日、美、欧等国际航线,给予每条航线3万元奖励;对年缴纳营业税50万元以上的航运企业,按当年缴纳营业税比上一年度新增本级财政分成部分的60%资金,划拨给企业,专项用于企业发展;对从外省、市引进航管人才的企业发给人才技术等级补助资金。
    据悉,我市已于日前建立鼓励引导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挂船舶回迁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我市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挂船舶回迁工作,落实省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提出相关应对措施及建议,讨论解决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挂船舶回迁有关问题;协调落实扶持航运业发展优惠政策;探讨扶持航运发展相关事宜,推动我市航运业健康快速发展。
    据介绍, 根据联席会议制度分工,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航运企业的经营管理,规范经营主体,严格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加强航运企业资质监管,积极主动地为新增船舶和外挂船舶回迁办理相关手续;莆田海事部门协调和引导船检机构进一步加强船检力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市经贸部门加强对船舶修造业的行业管理,督促船舶修造企业提高船舶修造质量,满足外挂船舶回迁企业对修造船的相关要求;市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引导新增船舶和外挂船舶回迁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 ;市税务部门梳理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我市与省内其他地市间、市内各县(区)间税费相对平衡,统筹研究扶持政策,鼓励引导新增船舶和外挂船舶回迁,拟定落实促进税收回流的相关政策措施;市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擅自开展运营业务的航运企业,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市金融部门鼓励银行机构支持新增和回迁航运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开发符合航运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新增和回迁航运企业或船舶的信贷支持力度。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