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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保”对象提高月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2012-09-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钱碧云】
      
    晚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让“五保”对象从传统的温饱型向“吃讲营养、穿讲质量、住讲环境、医讲保健”的“四讲”小康型转变,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五保”月供养标准全面调整提高。
    据介绍,调整后的月供标准为: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北岸管委会的农村“五保”对象不低于320元,比原来提高140元;仙游县的农村“五保”对象不低于280元,比原来提高120元。至目前,全市已有6794个“五保”对象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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