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周晓露)目前,我市共有宗教活动场所1513处,其中有部分场所属文物保护单位或收藏有文物。 据了解,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收藏有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不仅要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和保证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还要对本场所内文物进行保养、修缮、使用和处置,确保文物安全,责任重大。因此,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将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提高保护意识,完善保护制度,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同时,各县(区)、管委会宗教工作部门将利用国庆前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照相关文物保护规定,逐项逐环节查摆漏洞,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扎实进行。 此外,各县(区)、管委会宗教工作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严格建立保护制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害和修缮等工作。做好文物日常保养,及时维护和修缮;要完善各种安全设施,防止文物损毁和被盗;要落实完善省级(含省级)以上文物的监控设施、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消防工作,认真落实消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认真落实用火、用电、燃香以及建筑安全等相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做到定岗、定人、定责任,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