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0月起,省内客车在凌晨2点至5点,禁止在我市通行,记者获悉,日前,市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及《福建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由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莆田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据介绍,我市公安部门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好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2012年10月起,禁止省内班线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在市内通行;严格落实驾驶时间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夜间客运车辆至停车休息点或临近客运站落地休息的调控引导,组织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明确市、县客运安全隐患“四个一批”整治目标,对交通违法多、死亡事故多、隐患大的企业、路段,进行挂牌督办并定期予以公布。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整顿,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对整改不达标的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