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两个开发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
【发布日期:2012-10-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 日前,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荔城区两个开发园区的房地产租金市场单价评估测定,综合考虑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我市物价、财政、住建部门批复核定了该区黄石工业园区、荔城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据悉,具体租金标准为: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配套电梯房地产租金标准为4.0元/月·平方米,未配套电梯房地产租金标准3.50元/月·平方米;荔城经济开发区未配套电梯房地产租金标准为4.5元/月·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向所在地价格、住房保障和财政部门报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该标准自今年9月20日起执行,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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