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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归侨离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提高到每月100元
【发布日期:2012-10-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周晓露)昨日,记者从市外侨办侨政经济科获悉, 根据省财政厅、省侨办9月4日下发的《关于提高归侨离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的通知》精神,我市将提高归侨离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据介绍,补贴发放对象为1969年12月31日前(含建国前)回国定居并在市直、各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参加工作的归侨离退休职工(不含退职)。新补贴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补助对象、审批程序和经费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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