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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海上搜救、船舶污染应急工作启用新预案
有效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
【发布日期:2012-11-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许伯英】
    晚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保障海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做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工作,11月2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莆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对辖区海上应急搜救和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应急工作做出了明确规范。
    我市是一个新兴的港口城市,近年来,随着LNG项目、东吴码头、神华集团煤炭码头(中转基地)、林浆纸一体化、罗屿深水泊位等大型项目的引进,以及石门澳港区建设,湄洲湾北岸已成片开发,港口规模迅猛发展,辖区海域船舶流量、大型危险品将船舶逐渐增加,加上辖区水域渔船进出作业频繁,海域内商渔船碰撞、大型船舶搁浅、船舶污染等各类事故的风险也将相应增加。
    预案结合莆田辖区海域实际情况,对指挥系统及工作任务、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和处置、支持与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流程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两份新《预案》的出台,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船舶,有效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组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合理动员部署防污力量,有效控制船舶污染事件的扩展,最大程度减少船舶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海产养殖造成的危害和财产损失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新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莆田市海上应急搜救、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救助将按新的《预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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