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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力推促进计划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
【发布日期:2012-11-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我市出台优惠政策力推“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实施。
    市、县区(管委会)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给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笔试中分别加4分和2分,其成绩计入最后总分。提高奖励标准金,全市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省定每人100元/月提高到130元;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救助金标准,49-59岁的由省定每人400元/月增加到800元/月,59岁以上的增加到每人1000元/月。符合救助对象的本市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父母一方已实施绝育手术)烧伤儿童,其医疗费在其他困难家庭儿童应享受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自今年起给完成年度人口责任目标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服务所人员每人每月发300元的奖励金,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要求各地落实“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在分配集体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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