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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开丙 任建】
    晚报讯 据介绍,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实行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立即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同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其中,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带班生产计划,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并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和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领导带班公示牌”。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应重点选择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进行蹲点带班生产,并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后签字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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