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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
【发布日期:2012-12-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许伯英】

    晚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为具有我省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农村独生女、二女的父母,100周岁以上的人员,烈士和被省级、部队军一级以上单位授权荣誉称号的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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