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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职工医保年缴启动
缴费办理时间至明年1月份
【发布日期:2012-12-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昨日,记者从仙游医保中心获悉,201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正式启动,今年缴费标准为所有参保单位缴费率均按年工资总额的7.3%缴纳(其中0.3%为商业补充保险金)。
    据介绍,为保障广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方便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时缴纳2013年度医疗保险相关费用,从即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所有参保单位、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可办理2013年度医疗保险年审缴费。缴费标准为所有参保单位缴费率均按年工资总额的7.3%缴纳(其中0.3%为商业补充保险金)。年工资总额为统计口径的年工资总额(包括地区补贴和奖金等),以2011年12月份工资加上2012年1-11月份工资之和为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在2013年6月1日之前完成年检的,按照2012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即34083元/年);6月1日之后年检的,必须按照2013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执行。
    对于2013年困难企业年审缴费工作待上级精神明确后再进行。根据莆劳[2009]230号文件规定,困难企业是指:企业申请之日,已连续六个月生产经营基本停止,不能正常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国有企业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困难企业实行一年一定的原则,统一由莆田市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审批认定;具体做法: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向仙游县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医保中心汇总,统一上报市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
    今年办理缴费时,除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都要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数额:全额事业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2%缴纳,其他单位按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组织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莆田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事来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生育医疗统筹基金的来源: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生育保险费纳入市级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作以县政府最终批示为准。
    中央、省、市属驻仙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单位,其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4%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其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对市属驻仙财政核拨的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数和退休的处级干部)补助按在职工资总额的1%缴纳,其补助范围:住院费用中由个人负担部分(基本药品目录内)及每二年一次体检给予100%补助(体检补助方式另定)。对于离休、5·12、保健人员等特殊人群实行实报实销、签协议单列管理、年终统一结算的方式。单位缴费2013年暂按每人7000 元的标准缴纳,若年度内医疗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原单位再补足。行政、全额事业单位的特殊人群经费按照原渠道执行,继续由县财政局直接预算,不足部份由县财政按实结算后补足。对于三资企业、私营福利企业等非公企业职工工资无法确认的,统一以年工资不低于26400元为缴费基数;民办非企业学校职工参保年工资标准为未定级26400元、中教三级28400元、中教二级30400元、中教一级32400元、中教高级34400元。
    今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年工资总额的2%。但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的1.1倍执行(即:34083元×110%=37492元)。各单位中有买断工龄、辞职的参保职工,若要继续参保,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由县医保中心审核后,医保费上缴县医保中心专户,由县医保中心统一发送到地税部门。具体缴费按:34083元/人×9.3%=3170元(指:2013年6月1日之前完成年检的,6月1日之后年检的,必须按照2013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执行)。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1963年1月1日前出生)女年满40周岁(1973年1月1日前出生),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若灵活就业人员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续保缴费手续,未按时缴费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次月起,停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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