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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未然 预防青少年犯罪
【发布日期:2013-01-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碧仙 美钦】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有人将其列为世界性难题。就仙游县来说,五年来的调查表明,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占当年度刑事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一直降不下来。2007年,全县刑事犯罪595人,其中未成年人100人,占16%;2008年,全县刑事犯罪780人,其中未成年人103人,占13.2%;2009年,全县刑事犯罪742人,其中未成年人109人,占14.7%;2010年,全县刑事犯罪686人,其中未成年人102人,占14.8%;2011年,全县刑事犯罪816人,其中未成年人118人,占14.5%。
    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还是时常见诸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
    民革莆田市委会提交的提案《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建议》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及法制教育是预防犯罪的基础。团委、教育和妇联组织要在加强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方面下工夫,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而这应该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提案中提到,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家庭环境的优劣,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应该追究父母的监护人责任。否则,娇生惯养再加上品行不端,违法犯罪是难免的。
    而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是向青少年传授知识的场所,无论在教育的力量上、教育内容上、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上,都优越于其他场所,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
    提案还指出,应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尤其要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净化电脑和手机网络环境,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的传播,严厉打击制黄、贩黄的不法之徒,坚决取缔那些有色情内容的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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