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有关部门获悉,仙游县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通告,将对“两违”现象“亮剑”进行重拳打击,重点对毁田占道违章建筑进行处理。 据介绍,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推动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仙游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仙游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凡未经县国土、住建、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当事人必须主动申报、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申报的,涉案违章建筑物按无主财产处理。 对于2013年1月1日前的“两违”建筑物业主,应立即停止违法建筑行为,保持现状,听候处理;若继续违法续建,视为2013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违法建筑,有关乡镇(街道)、县直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进行彻底拆除。2013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建筑,业主应自行拆除;若不拆除,所在乡镇(街道办)要在发现后2日内牵头组织依法予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县政府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组织安排联合执法。违法建设使用的施工工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凡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涉及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抢栽抢种作物、林木,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此次专项整治,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公路建设控制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国土资源、住建、交通、公路、环保、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卫生、文化、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对正在从事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供电、供水部门应当立即中止供电、供水。金融机构不得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放贷款。 对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依法查处,两年内停止参与招投标资格;个人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者,吊销个人执业资格;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企业,不予年检;提供混凝土搅拌机的,没收机械。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级组织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村(居)委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本辖区的“两违”户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并追究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及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村(居)委会主任引咎辞职,村(居)党支部书记就地免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向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291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