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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向各运输经营企业(运输经营者)发出价格政策提醒
【发布日期:2013-02-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黄凤珍 通讯员 郭良堂】

    昨日下午,市物价局召开全市农村客运票价调整政策提醒会。
    市物价局向各运输经营企业(运输经营者)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一律按莆市价[2013]19号文件通知规定票价政策执行;各客运站点必须公布客运线路运价表,各运输经营企业要加强行业价格自律,所有的客运车辆必须按物价、交通部门核定票价标准并按照规定的运价表格式在车厢内张贴本车运价表,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示醒目、标价准确;严格按照《莆田市县际道路客运车辆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执行,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在经营期限内,因乱涨价、乱收费等行为被物价部门处罚的,在新一轮经营许可时不予重新许可;对不实行明码标价或在标价标准外擅自提高票价的客运车辆一经查实,将依法对运输经营企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客运票价政策规定,随意涨价的车辆,除依法责令退还多收票款外,并当场处于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客运票价的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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