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昨日记者获悉,为了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切实保护水环境,今年我市安排2000万元资金作为畜禽养殖场(户)拆除及其他费用的专项资金。 据悉,资金补助范围、对象及标准为:列入今年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实际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养猪(牛、羊)场(户)补助40元每平米,其他养殖场(户)补助20每平米。同时为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场(户)污杂整治工作,给予市、区两级农业和环保部门60万元用于工作经费,并按实际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建筑面积计算,给予各相关乡镇养猪(牛、羊)场(户)每平米2元,其他养殖场(户)每平米1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