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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优惠政策措施 鼓励人才服务革命老区
【发布日期:2013-04-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我市日前出台优惠政策措施,鼓励人才服务革命老区工作。
    对县以下(不含县级)老区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工资在原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一档)。对新成立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的,所在县区财政部门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老区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创业基地,并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完成年度创业培训任务并入选省级基地的,每年补贴3万元。对自愿到老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的本科医学专业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且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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