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自本月15日起 停车将收费
【发布日期:2013-04-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黄凤珍 通讯员 郭良堂】
晚报讯 日前,市物价局出台《莆田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莆田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核定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该标准自2013年4月15日起试行一年。 市物价局根据《莆田市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12]156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18次会议纪要精神,按照《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2011]服字4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莆田市区道路停车场的实际情况,核定莆田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据了解,停车收费时段:日间7:30(含)至夜间21:30(含),夜间21:30至次日7:30为停车免费时段。 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中主干道与次干道的划分以住建局认定为准,道路停车场经营者有计时条件的必须实行计时收费方式,无计时条件的采用计次收费方式。中心市区主干道是指荔城路(东圳路至莆阳路段),学园路(东圳路至南园路段)、胜利路(东圳路至荔园路段)、八二一街(东圳路至莆阳路段)、延寿街(东圳路至天妃路段)、莆阳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文献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梅园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东园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东圳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中心市区次干道是指除主干道以外的其他城市道路(梅园路除外)。 对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消防、救护、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邮递、殡葬车辆以及具有合法车辆牌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将有专人管理,佩带明显标志,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主动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各方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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