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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支持革命老区“造福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13-04-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我市倾斜支持革命老区“造福工程”建设 ,在符合搬迁安置条件情况下,优先支持老区贫困户易地搬迁,鼓励老区村贫困户集中安置。对集中安置达50户以上的老区村,在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上将予以倾斜支持。对列入搬迁计划的搬迁户,按照省财政人均3000元标准,市、县两级财政按人均不低于3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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