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近日,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莆田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凡专利申请人地址在本市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可享受市财政资助。 该《办法》明确了资助资金的管理、专利申请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种类和额度、资助审批程序等。主要亮点有资助额度有所提高。《办法》规定,通过电子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6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300元;扩大资助范围。为鼓励发明专利申请,在省专利资助政策基础上扩大了非电子申请授权后发明专利的资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35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750元。同时,为鼓励和扶持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的发展,提升我市专利质量,规定委托在本市依法注册设立的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的,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给申请人1000元;授权后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增加资助给申请人800元;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专利申请资助费用包干一次性办理,专利权人仅提供资助申请表、身份证明、专利证书等材料即可,办理更简单,方便资助申请人。《办法》规定除发明专利资助在市知识产权局办理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均由县(区)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人可于每月的上旬(1-10日)到所辖县(区)知识产权局申请;另根据省专利资助办法规定,专利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外国(地区)授权专利的资助由省级资金资助,专利权人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代办处提出申请。 此次《莆田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出台,立足我市实际,通过鼓励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升我市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水平,必将进一步激励提升我市创新创造总体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