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我市出台政策鼓励非公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发布日期:2013-06-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我市出台政策鼓励非公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当年度一次性吸纳20名大学本科毕业生或10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就业,每月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经费补助,并免除其2年人事代理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各级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收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岗前培训,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招收家庭困难且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