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我国批准《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
【发布日期:2013-06-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的决定,批准了这一协定。
    协定除序言和约尾外,由36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对协定相关术语作了界定;明确了联合反恐行动的目的和内容;规定了联合反恐行动决定的作出,以及联合反恐行动协助请求的提出、受理的程序;明确了联合反恐行动指挥机关的设立、运行、撤销程序,以及指挥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务和权力;规定了联合反恐行动相关方及其参加行动的部队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反恐行动参加者的免责条款;确立了“属人为主”的司法管辖原则等。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受国务院委托作说明时表示,完成《协定》国内审批程序,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打击“三股势力”合作迈入实质阶段,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法律基础,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周边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