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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
【发布日期:2013-07-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郑与国 通讯员 梁丽梅)记者昨从消防部门获悉,我市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市消防支队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每月定期向工商、文化、住建等部门抄告单位火灾隐患,制定综合考评办法,推行每周一通报、每周一督办、每月一考评的工作制度,全市共检查单位566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907处,责令“三停”4家,临时查封3处,罚款14.6万元,清除了一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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