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推进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发布日期:2013-07-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今年来,我市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积极推进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据悉,去年,市卫生、发改、财政、药监、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了《莆田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全市村卫生所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分步骤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销售,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或自行到有资质的医药公司采购,并建立进货台帐,既满足群众用药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减轻老百姓看病负担。 据介绍,我市将村卫生所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和新农合普通门诊试点工作结合,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直接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新农合报销政策,村卫生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次,其中个人负担1元,其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其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并做到即时结报。 据悉,为确保村卫生所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稳步推行,我市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落实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下拔2013年省、市财政补助1116.47万元,各县区也相应落实了配套资金;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偿村卫生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各县(区、管委会)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经过绩效考核后兑现服务补助,确保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年人均不低于8000元;积极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养老和医疗责任保险,政府按人均500元和所均300元标准补助1863名乡村医生和816个村卫生所分别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风险责任保险,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保障农村卫生所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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