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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逐步推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创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发布日期:2013-07-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市日前出台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探索新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我市将通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区、机构进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力争到2015年全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签约覆盖面达到100%,常住人口签约率达50%以上。
    据悉,《方案》中明确了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撑。乡村医生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乡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且为签约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将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随访工作;同时,为农村居民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对签约对象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等服务;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等便民服务。
    根据《方案》,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要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为签约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知道预防保健知识。签约居民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可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据悉,试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农村居民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约解约或另选签约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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