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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
【发布日期:2013-08-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先是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13年1月起,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在省定家庭年人均收入19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到2880元;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584元以上;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今年起,每年将按照不低于各地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供养水平。今年我市各区、管委会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4680元提高到5940元;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各区、管委会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年人均4560元提高到年人均5040元,补助水平不低于年人均2880元;仙游县由年人均4080元提高到4464元,补助水平不低于年人均2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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