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新办法: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可实时刷卡结算
【发布日期:2013-10-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为了让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能够及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让参保女性的利益可以得到更好保障。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推出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新办法。 莆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从12日开始开辟一条新的便民通道,我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实时刷卡结算。刷卡结算原则为企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分别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参加生育保险企业单位职工享有的生育津贴,凭新生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到所属医保中心按政策规定办理。 刷卡结算程序要求,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须提交《莆田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并持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的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刷卡结算方可启动,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刷卡结算运行时间原则上截止至预产期后一个月,妊娠中止或住院分娩结算后自行终止。 分娩期间发生相关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超过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刷卡结算时间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医保中心提交《莆田市生育保险延期治疗申请表》,并办理相关延医手续。而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保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 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须事先填报《莆田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刷卡结算方可启动,出院结算后自动终止。 对生育费用结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中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应当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职工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在确诊职工怀孕时应立即为职工填写《莆田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并告知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办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产前登记手续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无特殊理由不纳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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