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且修改内容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明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 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保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完善三包规定等强化经营者的义务;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以解决消费者维权难;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用了“四个更加”概括了这次修法理念:“这次对消保法的修改最重要的理念是进一步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并举,更加注重公平,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更加注重规范,体现了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同等关注,更加注重契约正义,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更加鲜明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