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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加强对全县范围内渣土车的安全管理
“土炮车”沿途掉渣重罚5万元
【发布日期:2013-1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为有效遏制渣土车(含土方沙石工程车)的交通违章行为和沿途抛洒滴漏现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15日起,仙游县加强对全县范围内渣土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渣土车沿途掉渣行为的,业主最高将受罚5万元。
    此次安全监管要求,凡在仙游县境内运营的渣土车,车厢内部尺寸必须与车辆注册登记的数据相符,擅自改装的部分必须立即自行整改并接受安检,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罚并强制整改(费用由车辆业主承担);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有关标识和密闭装备,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外观整洁,按规定做到密闭、覆盖,随车携带《单车运输卡》和《临时通行证》等材料,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时段运行,并在核准的处置消纳地点卸放。
    全县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县渣土办申请运输车辆登记,由县渣土办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和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对车辆及相关设施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车辆录入县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目录库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经营。同时渣土运输单位或个人所属车辆应向渣土办申领《临时通行证》和《单车运输卡》,方能上路运输渣土。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渣土的,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对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与渣土运输单位签订渣土运输合同,明确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运输车辆必须已录入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目录库,并申报领取渣土《处置证》后方可运输、处置渣土。未签订渣土运输合同、运输车辆未录入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目录库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政府性投资的工程项目业主要解除施工合同或扣减工程款。
    各类沙石料开采经营场必须与渣土运输单位签订沙石料运输合同,明确运输车辆必须是录入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目录库中的车辆,并向县渣土办申报领取渣土《处置证》后方可运输沙石料。各类建设工地和沙石料开采经营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围挡,所有车辆进出口道路必须硬化,设置沉淀池和高压冲洗设施,并安排专人核查超载行为和车辆保洁。严禁无证、超范围、超载运输,严禁轮胎带泥上路,严禁沿途抛撒滴漏。凡违反上述的,由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水务等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侮辱、殴打、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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