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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市城乡低保水平将再次大幅提高 惠及十万名城乡困难群众
【发布日期:2013-12-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低保办获悉,从2014年1月起,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2880元(月240元)提高到4200元(月350元),月人均补助由132元提高到170元,我市十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将受益。
    低保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市根据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及城乡低保一体化要求,把提高低保对象生活水平列入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再次大幅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从2014年1月起,莆田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2880元(月240元)提高到4200元(月350元),月人均补助由132元提高到170元;城市低保四个区两个管委会月保障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68元,月人均补助由240元提高到258元,仙游县月保障标准由372元提高到410元,月人均补助由220元提高到231元,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有效发挥“托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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