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管理非本市注册建筑企业 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取消在莆备案资格
【发布日期:2013-12-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对非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在莆从事建筑活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要求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仙游县)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等非莆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我市办理备案登记。 据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县(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备案登记情况实施日常检查和督查工作;在莆企业必须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在莆从事建筑活动,有下列情形:企业一年内被本市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两次被责令全面停工整顿的,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等之一的,取消在莆备案资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视情对已确认登记备案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督促备案企业人员到岗履职;对不履行承诺,人员到岗履职差的企业将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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